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二、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成立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若出现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需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由镇政府向海安市人民政府提请报告。
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如下:
指 挥 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
成 员:镇党政办、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镇财政局、镇水利站、国土所、派出所、镇中心卫生院、各村(社区)主任、治保主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
各村(社区)设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各村(社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处置工作和协作事宜。
2.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配合市应急委员会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3.应急指挥职责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4.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国土所:负责对自然事故导致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镇水利站:负责对水灾等事故的救援。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镇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伤亡人员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理的需要,可要求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市级或其他有关单位承担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可按照程序报请民警支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指令和授权,可以协调、调度、监督相关联动部门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三、预测、预警
(一)预测
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掌握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苗头,并做出正确分析判断,形成预测报告和预测建议,建立情报信息会议联系制度,定期汇总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力争准确预测事态发展走向。
(二)预报
对预测的结果科学分析和综合评估后,判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向相关部门做出通报。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程序
按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般(四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2、较大(三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3、重大(二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省、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统一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4、特别重大(一级)突发社会事件的应急响应
在中央、省、南通市以及海安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我镇突发社会安全指挥部积极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镇政府社会安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情况研判,落实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渠道,实现第一时间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从事社会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联系,确保渠道畅通。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级别,提出启动突发事件预案的建议,经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应的分级应急响应模式。
2、扩大应急
当基本应急启动后,事态仍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上一级应急模式。
3、指挥与协调
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一线指挥,根据上级指令和应急处置程序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置全过程情况及时向海安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汇报,认真执行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
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均首先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或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协调帮助。
4、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隐患彻底消除,或已发生的事件得到完全处置,经过一定时间(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具体事件而定)后没有出现反复。
应急结束决定的做出,须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提出终结建议,经批准同意后实施,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后期处理
(一)社会求助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到的群众安置、求助问题,由镇财政局、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按相关专项预案开展救济,切实保障公众的正常生活,努力消除公众恐慌,尽快恢复秩序。
(二)调查和总结
每一起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完结后,参与处置的各部门都应就此项工作做出认真总结,形成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此总结报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要求,由镇应急办负责建立各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通信保障以本级保障为主,上级和友邻协同保障为辅。实行统一计划,按级组网。采取警地结合,明暗结合,有、无线结合的方法,保证通信联络既畅通又保密。
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专家的联系方式档案,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按照其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全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信息;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村(社区)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照要求,定期向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二)现场救援装备保障
现场救援装备由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提供充足保障。政府各部门必须保障应急救援装备投入,要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与现代应急指挥相适应的应急指挥设备,各专业应急队伍按有关规范配备应急装备、设施。
(三)应急队伍保障
由派出所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负责协调组织建立以民警为主,卫生院、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在人员编制、装备建设、专项训练等方面加大投入,训练培养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专业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由党政办、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交管所和派出所协调配合,共同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种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具体情况,根据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交通管制路线和线路规划,确保应急救援中人员、物质、装备运输的畅通、快捷,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五)医疗卫生保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应急救援时,根据医院的布局和事件现场的需要,主要完成对伤病员的分拣处理、现场事态评估,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小分队进入现场,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受伤人员的救护。镇卫生院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六)治安保障
根据事件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由派出所按照就近原则,指挥调度相关警种,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出现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引发的其他案(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七)物资保障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备足应急救援物资,救援物资的储备经费由财政解决。对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无辜群众,由镇政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牵头,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为主,按其专项预案或上级指示做好善后安置,保证群众顺利度过困难时期。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应对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需救助人员的基本数据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镇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八)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财政局保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组织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必要生活物资,由派出所派出警力维护避难场所的治安秩序,必要时申报调用武警力量维持避难场外围安全。
七、附则
(一)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镇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适时开展本单位的预案演练。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