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曲塘镇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曲塘镇 发布时间:2020-10-19 09: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局(办)、中心,驻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行动计划。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10月16日

曲塘镇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则,以共创共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宜业宜居”新曲塘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6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镇食安办、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良好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地区产出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5%以上。肉菜追溯体系覆盖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达到85%以上。(经发局、各村居负责)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良好以上比例达100%,优秀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达到100%。(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大型连锁超市、特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

到2025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6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达85%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经发局、各村居负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状况明显改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100%。风险高的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100%。(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90%以上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经发局、各村居负责)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以及大型食品企业产品,100%实现信息可追溯。(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延伸至街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地环境污染显著改善,企业主体责任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食品安全整体工作位于全市领先水平。(食安办、食安办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

二、坚持“四个最严”,强化全程监管

(三)执行最严谨的标准。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规范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四)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聚焦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加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把产地环境安全关。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制度、实名制购买制度,严格落实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防范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推进绿色食品发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等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村居负责)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推进“优质粮食工程”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收获期原粮卫生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质量检测、质量追溯等制度,强化政策性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重视粮食烘干与存储服务工作,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经发局、各村居负责)严把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一般风险企业按比例“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问题线索企业飞行检查,加强特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着力解决“一非两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不合规等问题。(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严把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推进建立覆盖全链条的冷链配送系统,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管理规范,防止食物脱冷变质。加大对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销售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食品三类顽疾问题的治理力度,严查食品翻新销售。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和“一票通”制度,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创新实施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管理。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责任,入网餐饮服务者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支持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鼓励配送食品使用环保可降解容器包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推动餐饮服务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升学校、旅游景区、养(托)老机构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监管,严密管控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监管,确保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建设局、各村居负责)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养殖、屠宰、加工、销售、食用等环节全链条监管机制,依法查处非法贩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严密防控河豚鱼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各村居负责)各地、各部门要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业态、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行业共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项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堵点问题。(食安办、食安办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

(五)实行最严厉的处罚。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落实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从重判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落实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清单制度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规定,做好与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负责)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

(六)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常态化评估监测体系,完善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作为地方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对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党政办、纪委、食安办、各村居负责)

三、坚持标本兼治,落实主体责任

(七)推行责任告知承诺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责任清单。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确保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相符、生产经营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法合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

(八)完善风险识别管控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完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及防控措施。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支持科研机构、专业院校、行业协会、食安联盟开展风险研究、风险交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综合分析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采取精准有效治理措施。(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

(九)完善安全隐患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整改到位。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的,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平台。(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

(十)完善供应链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公共平台,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实现食品、农产品、粮食、重要产品等追溯数据共享,推动追溯链条由农产品向食品生产经营全环节延伸。(食安办、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

(十一)完善培训考核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机构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依法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

四、坚持综合施策,提升治理能力

(十二)实施十大攻坚行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用5年左右时间,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十大攻坚行动。实施风险评估和监测专项提升行动,开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加强地方特色食品、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项目的专项监测。(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农兽药残留、“三鱼两药”(三鱼:大菱鲆、乌醴、鳜鱼,两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经发局、各村居负责)实施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行动,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实施食品小作坊整治提优行动,推动小作坊做精做优、提档升级、规范发展。(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学校自查和监督检查实行全覆盖,食堂基础设施、重点设备配备达到标准要求,中小学校“阳光食堂”实现省市镇校四级联网,严密防范学校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派出所、各村居负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着力破解网络餐饮难题,着力攻坚无证餐饮问题。推进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餐饮单位“厕所革命”。(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村居负责)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利用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市场监管分局、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做好粮食烘干存储服务,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经发局、各村居负责)

(十三)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完善食用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经发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分局、各村居负责)建立并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关配套制度。(经发局、各村居负责)推进落实“证照分离”“不见面审批”改革措施,对部分低风险食品实施“公开承诺”“先证后查”管理。扎实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和食品摊贩、微型餐饮备案管理,完善食品添加剂经营监管制度。(市场监管分局、行政审批局、各村居负责)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推进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动农业生产全程标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经发局、各村居负责)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现代化食品产业园区,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地方“老字号”的跟踪培育。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零售、加工使用等环节的放心食材供应链建设。(经发局、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村居负责)

(十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考核,强化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和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派出所、各村居负责)加强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支持危害物监测识别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创新和成熟技术应用推广。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发局、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快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运用移动智能信息采集终端,实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和违法犯罪线索查处,形成整治违法犯罪合力。(经发局、派出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分局、镇域治理中心、各村居负责)加大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加大农产品产地准出产品和加工企业出厂产品抽检力度,规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逐步将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与评价性抽检分离,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价性抽检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提高问题发现率和监管靶向性。强化街道食品快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快速检测方法筛查作用,实现基层食品快检能力全覆盖。(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村居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和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食安办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

(十五)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扎实配合做好“双安双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食安办、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方案,鼓励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积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食安办、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科学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风险认知能力。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高公众法治素养和守法意识。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食安办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区社会事业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派出所、各村居负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指导和服务食品行业发展。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舆论监督。(宣传办、镇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支持引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检测机构、专家智库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治理。(食安办、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修订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派出所、各村居负责)

五、坚持强基固本,加强组织保障

(十六)落实党政同责规定。地方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层层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安办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机制,加强督查督办,研究解决实际问题。镇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村居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食安办、食安办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

(十七)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经济发展(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教育、文化旅游)、民政、建设等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明确承担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强化法律标准宣贯,开展业务培训,开展管理检查工作,履行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职责。(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

(十八)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制定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厘清各层级监管事权,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推行专业化+网格化监管模式。(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

(十九)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切实关心爱护食品安全执法监管人员,建立健全褒扬激励、容错纠错等机制。对连续2年及以上在上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评估考核中成绩优秀,或者符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有关情形,以及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给予褒扬。开展褒扬活动时,应按相关规定向工作突出的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党政办、食安办、各村居负责)

(二十)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党委、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和执法条件。合理配备和充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推动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食安办达到规范化运行标准。构建地方财政、企业资金和社会资本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食安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经发局、各村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