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崔母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局(办、中心)、驻镇各单位:
为使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崔母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劝导服务,提高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意识,确保本镇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
二、劝导站设置
由一名负责人,一名交通辅警,三名劝导员,一名保险公司协理员组成:负责人由崔母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周吉军担任;由交警曲塘中队于进担任交通辅警;由程小军、崔恒鑫、贾震辉担任劝导员;由人保海安分公司张国兵担任保险公司协理员。
三、工资经费
劝导站工作经费、负责人、交通辅警、劝导员工资经费由镇财政负责;保险协理员工资经费由人保海安分公司负责。
四、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交通安全自我保护和防范知识,协助交通管理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经常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3.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逐级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4.警示、劝导和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完成日常交通劝导任务,教育和纠正群众不良交通行为方式;
5.积极参加文明交通服务活动,积极配合辖区交巡警中队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检查和整顿;
6.做好各种交通劝导登记和记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履行职责、做好检查服务劝导工作,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