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扬运河沿线各村民委员会、机关各局:
根据《海安市2020年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9〕1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曲塘镇新通扬运河绿化工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设要求
(一)建设范围
新通扬运河的河岸线向外两侧50米为基准,根据地形地貌适量调节,列入本次河道绿化建设范围。
(二)建设标准
坚持适地适树,选用乡土树种、长寿树种和深根性树种,以乔木树种为主,优先选用彩色化、珍贵化树种。
沟系及辅路:如果界址是路或渠就不需再开挖界沟;如果与其他田块软界相邻,则需开挖界沟,界沟标准为口宽1.2米,底宽0.6米,深0.8米,界沟一定要与排水沟相通,确保排水通畅无阻,开挖界沟所取土方堆放在界沟外侧铺设成1.5米宽土路。内沟开挖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地段如需要开挖内沟,沟标准为口宽0.3米,底宽0.2米,深0.15米。
(三)建成时间
2020年5月底前。
二、责任分工
新通扬运河绿化工程建设实施主体为城建集团所属的海安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绿化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
新通扬运河沿线八村(创新、章郭、万庄、郭楼、刘圩、罗町、群贤、中桥)、国土资源所、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农业现代化组、农经组)等部门负责项目工程的调查摸底、土地流转、清障、整治、矛盾协调、组织实施、协调服务和参与验收等。
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农业现代化组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市水利局和市园林绿化公司组织现状调查摸底;会同市园林绿化公司编制设计方案;指导推进工程建设、开展工程进展、质量以及管护工作督查考核及建成后林班图绘制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路线辨认,界沟、内沟开挖指导,配合市园林绿化公司进行测绘,负责清障时的现场指导工作,确保河堤河道安全。
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农经组负责工程土地流转、用地数量的统计、核实及用地补偿等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土地流转补助费下拨。(表格与合同见附件1、2、3、4)
镇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到位后的拨付和监督使用。
三、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1月10日前)。开展新通扬运河岸线向外50米的土地现状调查摸底和统计汇总。(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农业现代化组、水利站、国土资源所)
(二)土地流转(1月20日前)。沿线所涉八村完成土地流转,签好流转协议,落实补偿政策。(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农经组)
(三)沟系配套(2月底前)。完成界沟开挖、水系疏通、土地整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镇水利站)
(四)组织实施(2020年2月-2020年4月)。实施工程化造林,4月底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镇农业现代化组、水利站及相关部门等)
(七)竣工验收(2020年5-6月)。形成验收意见。镇农业现代化组、镇水利站、镇财政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四、补助政策
涉及该项目工程的土地为长期租用,租赁期从2019年11月至2027年8月。补助标准及资金安排如下:
(一)土地租金补助。绿化范围内如有土地确权给农户的,市财政统筹每年补助800元/亩,其余部分由镇财政承担;范围内的国有管控土地收回,不予补助。合同存续期内,如市场物价变化较大,可根据市场物价情况,对租金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二)青苗补助费、清障费、整治费。由镇财政承担。小麦、油菜等农作物青苗费补助460元/亩,桑园青苗费补助1280元/亩。
(三)绿化费(含田内沟、界沟开挖路系水系配套工程费)。由市城建集团按照设计-施工-管养一体化的模式实施,建设形成资产归市城建集团所属的海安新农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市财政局和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建集团另行测算具体补贴办法。
(四)组织管理费。按工程实际绿化面积(含集体、国有部分),镇村按100元/亩,由市财政承担,用于工程实施期间相关管理支出。
五、工作措施
为按时按质做好新通扬运河工程绿化,希各相关部门及沿线八村必须目标一致,全力以赴,整体联动,确保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工程的顺利推进,成立镇新通扬运河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小松挂帅,副镇长贾伯平任组长,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水利站、国土资源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镇财政、公安、沿线八村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镇新通扬运河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倒轧工作时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督查,包干做好绿色通道建设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镇宣传部门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和跟踪报道,引导沿线八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激发广大干群关心和支持工程建设的热情。充分发挥舆论导向、舆论氛围、舆论推动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为该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规范运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镇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农经组要认真审核用地面积,严格执行补助政策,及时兑付补偿补助资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相关合同和手续,建立台账资料,确保规范运作。
(四)强化安全底线。进行清障、开挖路系水系、绿化和施工时,镇水利站安排专人现场指导,确保河堤河道安全。
(五)确保方案合理。在居民集中居住点,设计注重多类型、多树种、多样式,满足镇村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居民离河道较近或居住比较紧凑时应因地制宜,能栽尽栽,应栽尽栽;河道两测土地高低不平,地形复杂时要将土地整理至成片地块相对平整后,再进行绿化。
(六)强化督查考核。镇指挥部根据工程节点强化对相关村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考核,其结果将作为拨付组织奖励费的依据。
附件:1.新通扬运河工程绿化带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手工到户表)
2.新通扬运河工程绿化带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 (村组汇总表)
3.新通扬运河工程绿化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镇汇总表)
4. 工程绿化土地流转合同
2020年1月8日
附件1:
新通扬运河工程绿化带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手工到户表)
曲塘镇村(社区)(公章)单位(亩) 参与丈量收方人员(签字):
流转用途 |
绿化小班编号 |
组别 |
涉及农户 户主姓名 |
一卡通卡主姓名 |
一卡通号码 |
占用农户面积 |
户代表核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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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面积 |
非承包地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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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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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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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按照农户流转地块进行统计,原件存村经济合作社,复印件叁份,两份村、组张贴公示;一份附农户流转协议原件一套送镇政府农经部门存档备查。 |
附件2:
新通扬运河工程绿化带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村组汇总表)
村别 |
组别 |
占用农户面积 |
占用村组集体公共面积 |
流转用地面积合计 |
附报绿化小班面积合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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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面积 |
非承包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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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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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镇农业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社(社区)、市农业农村局各存一份;组级集体公共面积数据参照第三方测绘确认组级土地流转面积减去农户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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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公章) 社长签字: 村主任签字: 村会计签字: 时间: |
附件3:
新通扬运河工程绿化土地流转情况统计表(镇汇总表)
区镇 |
村别 |
占用农户面积 |
占用村组集体公共面积 |
流转用地面积合计 |
附报绿化小班面积合计 (平方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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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面积 |
非承包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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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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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四份,镇农业服务中心、村经济合作社(街道、社区)、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建集团各存一份;组级集体公共面积数据参照第三方测绘确认组级土地流转面积减去农户流转面积。农户及村组集体流转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城区空闲地块分类表》所列数据(特殊情形须注明原因,并有关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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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公章) 镇分管负人签字: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 时间: |
附件4:
工程绿化土地流转合同
合同编号:[ ]第 号
甲方(转出方):
地址:
乙方(流入方):
地址:
因 绿化工程建设需要,本着自愿互利、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流转合同。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用途。双方约定流转的土地用于生产经营。
三、土地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双方约定,土地流转期限为 9年,从 2019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8 月 31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位置、面积、等级(面积单位:亩)
序号 |
地块名(座落) |
承包面积 |
绿化面积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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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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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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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双方约定,土地流转价格为每亩每年800元,合同存续期间,租金标准相对稳定。土地流转费用一律实行一卡通打卡支付。一般年内支付当年租金。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约定期满后可收回流转的土地或进行延租。
2.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植树绿化、建设生态停车场等活动,不得故意毁坏所租出土地上的绿化林木和相关设施。土地按期清障交付后甲方即不得从事任何种植。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征收或者征用、使用所流转土地的;⑥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流转期间,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植树绿化、建设生态停车场等活动,故意毁坏所租出土地上的绿化林木和相关设施,需照价赔偿。林下违规种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的,甲方应主动清除,否则乙方有权予以清理,且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区镇人民政府或区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申请有管辖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
1.;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转出方)签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签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