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1568/2011-0006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曲塘镇人民政府 | 文号: | 曲政〔2011〕78号 | ||
成文日期: | 2011-11-25 | 发布日期: | 2011-11-25 | 有效性: | |
名称: | 镇政府关于明确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政府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镇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经研究,现将镇长、副镇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镇政府领导成员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
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为我镇“全县夺红旗,全市创一流,全省争进位”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安全生产职责
(一)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镇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副镇长、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政府各部门、驻镇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检查督促各副镇长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亲自审批全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主持召开1次办公会议,镇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辖区内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决定必须严格实施。
4.辖区内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和影响的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案件调查的组织工作。
5.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镇人大报告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副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分管(联系)部门、单位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纳入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并认真检查、考核,兑现奖励。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2.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容易发生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的安全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发现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在特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生产和使用。
3.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严格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4.亲自组织并带队对分管的行业和领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12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5.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道路交通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险情等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6.定期向镇政府办公会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增加下列职责:
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是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1.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具体组织制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与防范措施,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2.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责任制,代表镇政府对各村(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政府各部门、驻镇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兑现奖惩。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部署并督促开展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达到年初确定的整治目标。
4.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或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险情等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且其他分管领导因公不能赶赴现场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及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
5.受镇长委托代表镇政府定期向县政府和镇人大报告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6.听取并答复镇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质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