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24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
来源: 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4-10-10 16: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科技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为此,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中的“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删除,“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部门”;将第十九条中的“会同科学技术等相关部门”修改为“会同相关部门”;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修改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水利、科学技术等部门”。

全文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