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莫镇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1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莫镇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各村妇代会、各相关单位: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妇女事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履行政府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基本职责,根据《南通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海安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现制定《南莫镇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事业发展,紧紧围绕富民强镇和“传承创新,突破超越,全力推进江海文明发源地新崛起”战略目标,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镇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南莫镇妇女发展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有新的发展;妇女广泛参政议政有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提高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有新的提高;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不断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妇女就业创业与劳动保护)

主要目标

1.全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8%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就业比例不断提高。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确保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7.保障女职工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90%以上。

8.全面消除妇女绝对贫困现象,逐步缓解相对贫困。

策略措施

1.加大依法保障妇女经济权利的力度。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促进妇女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3.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妇女公平就业。

4.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千方百计提升妇女就业比重。

5.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6.帮助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创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支持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8.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高效农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组织相关培训,帮助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9.落实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10.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在全镇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灵活就业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11.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合同。

12.加大妇女脱贫致富进程。制订有利于扶持贫困妇女致富奔小康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采取项目、资金、政策倾斜等方式,强化扶贫措施,帮助、支持贫困妇女提高收入水平。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

3.企事业单位中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4.镇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不少于20%

5.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6.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妇代会主任进村委会比例提高。

策略措施

1.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面向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深化全社会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

2.全面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干部的选拔、使用等方面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5.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努力增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全力推进村妇代会主任作为村委会成员提名候选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畅通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渠道。注重发挥妇联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9.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在各类先进典型评比时注重提高妇女的比例。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在教育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50%

3.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4.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5.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6.女性科学素养系数达7.2%以上。

7.提高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比例。获得国家和省以上科技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比例、科技创新项目带头人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科技进步奖获奖人员中的女性数量及比例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在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切实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

2.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性别评估。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各级学校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或讲座。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5.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

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提高综合素质。整合、优化和运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8.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提供条件。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9.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科普活动,不断提升妇女的科学素养。开展妇女科技致富能力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主题科普宣传活动,普及科学精神和科学知识,提高妇女整体素质。

10.保障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11.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妇女科技领军人才。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2.创作妇女题材及适合妇女阅读的优秀作品。

3.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图书室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4.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

5.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策略措施

1.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计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2.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影视作品、网站及色情演出活动,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

3.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农村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设立妇女儿童之家,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

4.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支持和促进贫困妇女和残疾妇女等获得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文化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广泛参与科学家教实践,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7.发展面向家庭的镇村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对妇女志愿者队伍及各种女性文体组织的指导和引领,推动妇女和家庭参与各种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创建活动。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多方位的社区儿童文化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

8.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争先创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1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9.9%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在86%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

4.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健全妇幼保健机构。

7.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1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8.控制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在80%以上。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加强围产保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分级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3.加大妇科病的普查普治力度。积极鼓励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病普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

4.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男性采用避孕方法的比重,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坚决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

5.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检工作。加强婚检知识宣传,为提高生命健康质量提供便捷服务。

6.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100%的“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室,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9.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妇女涉毒。加强针对妇女重点人群的防艾和禁毒知识宣传,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作为妇幼重大卫生服务项目,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0.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镇村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农村妇女的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率在95%以上。

2.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4.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5.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策略措施

1.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2.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3.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4.对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母亲给予法律的、行政的、物质的支持和精神抚慰。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2.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3.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4.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住房、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5.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涉拐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6.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策略措施

1.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

2.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个方面全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

3.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权益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镇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和基层干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妇女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4.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立法、司法、执法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强化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的培训,鼓励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中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参与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坚决惩治强奸、猥亵、拐卖、抢劫、贩毒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

7.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8.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9.成立完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整合资源有效解决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探索多元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的形成,发展老舅妈品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长安镇建设。

10.维护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法规政策,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11.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在90%以上,安全饮水普及率在80%以上。

4.卫生厕所普及率在85%以上。

5.加快建成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6.加快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7.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8.提高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

9.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2.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和示范传授活动,倡导、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引导妇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妇女就业比例高的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对妇女健康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

6.改善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技能。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四、“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一)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完善女性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培训及工作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40%以上。

(二)女性健康保障工程。扩大“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全覆盖。为特困家庭妇女进行免费妇科病查治。提供免费孕前健康检查。

(三)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对单亲特困母亲在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

(四)老年妇女关爱工程。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五)妇女权益保障工程。继续保障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中心的运作。

(六)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独立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村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

五、“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各村、各单位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各村、各单位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各村、各单位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各村、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二)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和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三)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镇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

(四)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党员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