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民政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谋划
来源: 海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动海安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兜准兜牢兜好民生保障底线。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低保对象精准救助率、困境儿童应保尽保率、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率、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达标率均达到100%。根据自然增长机制和省市统一部署,7月份圆满完成民政定补对象保障标准提标工作,全年共发放各类救助资金约2.02亿元。深入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低保在册人数保持增长。常态化开展“次月办”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残疾人领证-政策宣传告知-主动办理的流程闭环管理。开展儿童主任全员培训,我市代表队在南通荣获团体一等奖、个人二等奖。深化“爱伴童行”儿童关爱志愿服务品牌,全年开展活动122场、3500多人次。扎实开展“低补保”项目,为16285名困难对象统一购买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补充医疗险。

(二)持续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市所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农村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总服务老人数达5.5万人。纳入我局连锁社会化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总数达34家,日接待老人活动超4000人次。400多名空巢独居老人享受“一助一”服务,年支出购买服务费用约80万元。规范和引导农村幸福之家健康发展,全市备案34家,发放建设补助资金44.55万元,示范引导效应明显。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机构29家,实现区镇街道全覆盖。55%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达“优秀级食堂”评定,80%以上的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所有护理员100%培训和持证上岗。33名重度失能失智特困人员实现集中照护。深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完成14个示范性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8个社区助餐点、586户家庭养老床位、公园印象三楼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新桥长者驿家项目,新增4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三)全力打造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成立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队伍,选择17家重点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支持督导。开展社会组织党建主题活动6场,推动交流融合。投入100万元开展第四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支持项目31个。落实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成功申报5A级社会组织1家。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探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强走访调研和对信用政策文件的研究。动员组织参与对口支援重点帮扶项目3个,投入资金12万元,受益群体2046人。指导2家企业数字化运营落地,10多家企业及时准确享受优惠政策超200多万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姜堰区、泰兴市共同成立联检工作组,开展“通盐线”“通泰线”第五轮联检。海安船闸、北凌闸被列为南通市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

(四)不断优化基本社会服务效能。高标准建设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孙庄街道省级示范性未保站创建项目和恒源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创建项目,均已完成第三方社会组织入驻并正常开展服务。白甸镇邹冯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项目,已纳入2024年省补项目。扎实开展文明殡葬工作,交办50多处复垒、隐蔽或未清理到位坟墓并已督促整治到位。今年,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结婚登记2134对,离婚登记 808 对,合格率100%。市殡仪馆共火化遗体9520具,接待治丧群众近29万人次,减免基本火化费和遗体接运费近730万元。市救助管理站接待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1人次,寻亲救助率100%。实现福彩销售1.02亿元,销售态势整体平稳。

二、2025年工作谋划

(一)强化社会救助帮扶,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一是持续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可及性。加大对区镇街道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精准救助率达到100%。二是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机制。认真贯彻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主动获取困难群众救助线索和诉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托网格化服务管理资源,及时发现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实现对困难群众的精准定位、及时救助、综合帮扶。三是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深化温情救助,完善区镇街道综合服务窗口救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探索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减少困难群众出具证明事项材料。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拓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多元主体参与扶弱济贫,提升综合救助水平。

(二)强化养老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老龄多元需求。一是起草《海安市养老服务(老龄工作)“十五五”发展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及时做好“十五五”规划的起草工作,落实省市有关养老服务(老龄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二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质性运营。充分整合利用资源,提高公办养老机构运营质效,加强兜底保障和社会化寄养服务能力。出台农村敬老院运营机制调整工作的相关文件,试点完成敬老院“公建民营”实质运营。探索市福利院“公建民营”试点。三是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顺利延续。及时做好项目方案的请示,按要求进行项目预公告,力争在春节后做到采购方案挂网招标,确保3月份基本完成采购工作,4月份对接服务项目,5月份顺利过渡。四是推进“老年食堂”和老年助餐点建设。落实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坚持普惠性、多样化发展路径,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助餐服务格局。五是完成主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市政协“有事好商量”提出我市主城区尚有16个社区(村)未能提供正常开放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将督促高新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保30个城市社区、重点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六是引导农村养老服务幸福之家发挥农村养老积极作用。结合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老年助餐等工作,引导已备案农村养老服务幸福之家发挥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做到日间照料、老年助餐、助洁助急和空巢独居探访等作用。七是扎实做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工作。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充分利用“海安市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中心”的作用,开展养老服务各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

(三)强化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运行机制。一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对社会组织采取有针对性的激励和惩戒措施。联合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在资金支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限制。推动备案类社会组织合法化合理化管理,依据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等要素,科学合理地将备案社会组织的管理权限交由区镇进行属地管理。二是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主题培训,全面提升党建指导员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的能力水平,组织党建指导员深入社会组织,指导党建活动的开展。依据社会组织不同的性质、规模、业务范围等,制定个性化的党建活动方案。定期开展社会组织工作推进会,分享社会组织管理、运营和服务过程中的成功经验,探讨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信任,打破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优势互补。三是推动社会组织作用发挥。开展第五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更好地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出具有海安特色的公益品牌矩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工作,做好品牌社会组织宣传推广。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依托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工作机制,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服务脱贫地区乡村发展。进一步吸引更多社会资源、人才和资金投入到海安公益事业中。四是深入开展区划地名工作。牵头做好“海安-如东线”联检工作,开展界线勘定自查和联合检查,协商处理存在问题,并形成联检报告。拓展完善区划地名界线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专项建设行动。继续挖掘我市地名文化资源,提高地名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四)强化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能力。一是狠抓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发放行动。切实强化各级民政部门责任意识,注重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同向同步合力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管理和精准化发放水平,更好保障残疾人权益。二是强化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质量。实施“主动发现、精准识别、需求评估、多元服务”四位一体全过程保障模式,按照“一年四排”“一季一比对”“一月一访”的要求,全面落实入户核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监测摸排,提升精准关爱水平,拓展服务保障内容,组织实施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儿童福利条线培训,举办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分层分级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确保年参训率达到100%。三是继续提升文明殡葬水平。扎实有序开展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聚焦主要任务,做好查办案件、纠风治乱等工作;深化殡葬改革,着力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安葬行为监管,禁止乱埋乱葬、乱建坟头、坟头硬质化,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推进殡葬设施布局规划落地实施,督促指导区镇街道按照“八有标准”,持续优化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集中安葬点的服务管理水平,持续倡导进骨灰堂、草坪葬等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保障群众“逝有所安”的丧葬需求。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效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破除殡葬陋习陋俗,缩短办丧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