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的公告
来源: 海安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31 15:4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南通市开展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市开始实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跨省通办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婚姻登记市内通办自2021年4月26日起执行。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试点期为2年。

二、适用范围

1.市内通办业务办理类型为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但离婚当事人不得同时在多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必须在同一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2.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类型为结婚登记。

三、不适用范围

1.市内通办不包含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类型。

2.跨省通办不包含离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涉外(港澳台、华侨)居民婚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档案查询等业务类型。

四、所需材料

1.市内通办。一方或双方户籍在南通市的当事人,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可在我市8个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中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2.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五、办理方式

建议结婚登记当事人提前通过电话、网络方式进行预约,进行材料预审。网络预约方式:关注“南通民政”,点击便民服务进入婚姻预约选项直达“江苏省婚姻登记在线服务平台”进行预约;预约电话:0513-88869125。

特此公告。

海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