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民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54号)有关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对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民政规范性文件6件。经审核,决定保留3件、修改0件、废止(含失效)3件。现将清理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附件:1.保留的市本级民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含失效)的市本级民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安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1:
保留的市本级民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民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1 |
海民 〔2020〕81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
2 |
海民 〔2020〕94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
3 |
海民 〔2020〕102号 |
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
附件2:
废止(含失效)的市本级民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民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1 |
海民 〔2012〕61号 |
关于做好我县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通知 |
2 |
海民 〔2013〕91号 |
海安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3 |
海民 〔2016〕153号 |
关于调整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