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电动自行车领域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消防救援局和省、南通市、海安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即日起至2025年底,在全镇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聚焦电动自行车标准制修订、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重点环节,全面推动实施全链条整治,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聚焦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架空层停放使用管理、事故溯源追责等重点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2024年推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民用建筑架空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安装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充电设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贯国家消防救援局制定的建筑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明确架空层使用管理检查要求,摸清辖区架空层底数,逐一开展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可结合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参与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工作台账和“一楼一策”;组织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召开警示约谈会议,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督促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2024年8月底前完成。
(二)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各村(社区)及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消防管理服务所,李堡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检查,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宣传提示、检查劝阻和执法查处,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相关村(社区)要按照“网格化”模式对辖区居民住宅小区常态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巡查提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消防委托执法事项依法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进行查处,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违规停放充电巡查提示、劝阻制止,加大夜间巡查频次和力度,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李堡派出所、镇消防管理服务所等部门进行处理,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辖区村(社区)要明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推动有条件的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具有辅助呼吸防护能力的背负式新能源处置特种灭火装置,切实提升“灭早、灭小、灭初期”效能。
(三)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要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2025年底前探索形成蓄电池换电管理经验模式。要在住宅小区、社会单位推广安装楼宇电梯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应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动态监控等措施,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管。鼓励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确保建设运营单位能及时掌握充电设施总体状况并提供相关数据,2024年底前完成。
(四)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要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查,提高溯源调查能力,2024年底前完成。李堡派出所、市场监管局李堡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经发局等部门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溯源倒查机制,畅通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渠道,适时开展联合执法,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期间,凡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一律提级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
(五)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局李堡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安监)、消防管理服务所等部门对严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信用监管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加大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的曝光力度,对引发亡人火灾事故的,在主流媒体曝光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查找身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
(六)健全标准体系。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参与制修订电动自行车相关地方标准,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整车及核心部件防火安全系数。依托当前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企业资源,鼓励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
(七)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积极推动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
(八)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市场监管局李堡分局、李堡派出所和消防管理服务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2024年底前建立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问题线索移交通报机制。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电动自行车制假售假相关问题线索的,及时移交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研究制订本辖区、本行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度,研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列出本辖区、本行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逐项推动落实重点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加强工作调度。要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完成时限,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要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以及日常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处理。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及时分析整治行动发现的共性问题,研究标本兼治的解决办法,总结提炼本辖区、本行业整治行动经验做法。要在整治行动期间因地制宜推动出台一批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从根本上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