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安市安委会近期印发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年底,在全镇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49条和我市115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1.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研究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动态更新安全风险分布图和安全风险清单、管控清单。
2.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项目主要负责人每周要组织对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3.建立更新企业和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镇建设局报告。
4.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5.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6.组织对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分包转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应资质以及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外包、外租、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7.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8.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 (分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9.企业和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和本项目同类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逃生演练,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11.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本企业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二)压紧压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开展两轮全覆盖精准排查。突出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事故隐患频发的危大工程,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等。
2.突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重点检查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乱拉、乱接用电设施;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动火作业是否规范化管理等。
3.突出其他关键设施设备部位和施工环节,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暗挖工程、临时用电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土方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实体隐患,是否制定相应施工方案,是否履行相应审核审批手续,是否按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施工,是否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等。
4.认真开展安全监管专题培训。集中组织对我镇及各村(居)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培训要紧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重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增强执法人员斗争本领,提升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以及能力水平。
5.聚焦排查整治,精准严格执法。聚焦企业、项目主体责任,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要督促企业和项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以及临时管控措施,做到隐患排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治效果不理想不放过,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6.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对企业、项目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严格执行“一案三查”、“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利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交叉互检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直奔企业、项目一线、重点点位,察实情、重实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8.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处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9.强化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要充分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平台小程序等数字化监管手段,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做到事故隐患应纳尽纳,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各类事故隐患闭环整改,扎实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0.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到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解读,要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项目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项目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对非报监项目和农民建房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1.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意见》(通政办规〔2020〕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巡查发现、项目安全风险告知及承诺、工匠管理和监管巡查督查制度,完善“九个一”安全监管模式。
2.认真细化制定各村(居)、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根据要求严格开展排查整治,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报监、非报监工程台账清单(包括“产业焕新、空间再造”项目清单),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做到“四张清单”(底数清单、问题清单、措施清单、闭环清单)。
3.对依法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按属地管理、下沉管理的原则,由各村(居)、各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业主和施工方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镇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法受委托可以依法对建设施工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应当领取而未获得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应立即停止施工,在取得合法施工手续、完成执法程序、恢复施工前,各村(居)、各单位应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做好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就停工期间的工地安全作出安全承诺,签署安全承诺表。
5.重点加强农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排查,督促业主和施工方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购买意外伤害险,严禁使用超龄人员和未经备案、教育考试合格的个体工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村民自建住房可以选用免费提供的农村住房通用图集,或者委托具有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人员设计施工图,保障施工方按设计图进行施工。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村(居)、各单位要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和标准要求,开展全面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下旬至10月上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将重大事故隐患问题于每月25日前按监管职责上报镇建设局与市建管局。镇建设局要认真审核企业、项目上报的隐患问题清单,对重大隐患形成清单;同时要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企业、项目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施工项目进行督查督办。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组织协调,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和标准要求,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项目开展帮扶指导,强化人力财力等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以陈方明同志为组长,钟伟伟同志为副组长,丁海林、吴海涛、汤建俊、蒋伟、储凯明、季卫朋为成员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微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并综合指导、协调各村(居)、各单位、各企业和项目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项目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项目主体责任落实。严格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有效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升企业、项目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三)严格监管执法。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提升执法质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重点企业、项目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企业、项目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好6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对查证属实的线索,给予重奖。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组织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部门负责同志要带头到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解读。
(五)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做好各类工作信息的梳理、汇总、报送工作,具体如下:
1.5月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27日前报送《海安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附件2)、执法情况以及执法检查典型案例(检查情况、处罚情况、经验教训);
3.8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阶段性总结。
附件:
1.海安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2.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消防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