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安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苏0685行审45号、46号裁定的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李堡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20 1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海安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苏0685行审45号、46号裁定的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关于《海安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苏0685行审45号、46号裁定的决策事项由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委托江苏天保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稳评工作。根据苏办发〔2021〕15号、通办〔2020〕82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关于《海安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苏0685行审45号、46号裁定的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示,拟收集和征求公众关于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一、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海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苏0685行审45号》,决定处罚如下:l.退还冯某某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1377.2平方米土地,拆除面积为73平方米的建筑物和1304.2平方米的构筑物。2.并处罚款人民币10679.2元。二、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海安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3)苏0685行审46号》,决定处罚如下:l.退还王某某户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的372.6平方米土地,拆除面积为372.6平方米的建筑物。2.并处罚款人民币7452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对该决策事项的了解程度;

2.对该决策事项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决策事项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3.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7天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1.稳评责任单位: 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林峰

联系电话: 0513-88226981

2.稳评实施单位: 江苏天保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经理

通讯地址:南通开发区正泰江岸水苑23-1109

联系电话: 18662816699

邮箱: 439893702@qq.com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7天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

海安市李堡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