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方得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大道19号;
建设单位:海安方得家具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精密裁板锯、数控开料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方得家具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木门7000扇、定制家具5000套、木饰面25000m2、贴面板12000m2、实木家具10000件、UV板90000m2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还应满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水帘除尘废水经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喷枪清洗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限值。项目木材加工和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辊涂、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木门、木饰面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标准限值;定制家具、实木家具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2-2016)表1无组织排放;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TVOC无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4标准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76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