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100台超高压变压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晓星大道88号;
建设单位:南通晓星变压器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东晖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28600万元,新建智能厂房、消防泵房、事故隔油池等。新增气相干燥罐,热油喷淋设备、行车,AGV小车,绕线机,发电机组,试验设备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100台超高压变压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扩建项目仅有员工生活污水排放,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达到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C标准。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喷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厂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运营期本项目西侧晓星大道20m范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将排气筒高度加高至25m。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根据《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 年修订)规定,落实在线监测设施。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76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