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端服装面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雄石路1号;
建设单位:海安雅辰悦居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东晖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港汇(海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新购置定型机、经编机、自动化滴液系统等配套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高端服装面料972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生产工艺及设备先进性、原辅材料及产品清洁性、节能、节水措施及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二)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港汇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系统,部分回用于精炼、皂洗、水洗工序,部分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入腾海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41号),苯胺类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表2间接排放限值。LAS、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一般地区间接排放标准。TDS、硫酸盐执行腾海污水处理厂低浓度废水处理线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基准排水量需要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纱线、针织物”基准排水量≤85m3/t标准品的要求。腾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和表3标准限值,硫化物和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中标准限值。(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定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定型、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烟气黑度和干烟气基准氧含量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进行合理的贮存。(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