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寰宇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超级电容器、电池电容器及涂层箔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4-23 17:40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超级电容器、电池电容器及涂层箔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大道(中)21号;

建设单位:寰宇新材料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4000万元,购置高速分散搅拌机、清洗机、涂布机、混合机、成型覆合一体机、复卷分切机、卷绕机、揉平机、焊接机、包胶机、氦检机、注液机等设备,建设超级电容器、电池电容器及涂层箔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超级电容器400万只、电池电容器100万只、涂层箔6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4000万元,购置高速分散搅拌机、清洗机、涂布机、混合机、成型覆合一体机、复卷分切机、卷绕机、揉平机、焊接机、包胶机、氦检机、注液机等设备,建设超级电容器、电池电容器及涂层箔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超级电容器400万只、电池电容器100万只、涂层箔600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反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冷却排水达到接管要求后接管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项目碱洗废水、水洗废水和磷化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部分回用,部分接管进入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处理的尾水最终排入老通扬运河。废水接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同时达到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C标准、表4标准。项目NMP回收废液作为一般固废,清洗废液、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拆包投料、正负极分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电池电容器-涂布烘干、注液、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涂层箔-涂布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磷化工序产生的磷酸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表2标准限值;危废仓库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NMP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美国DMEG标准(排放标准)推荐的计算方法,即D=45LD50/1000进行计算,式中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LD50(NMP)=3914mg/kg。厂界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北厂界达到4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76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