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汇珏网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通信设备塑料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2-12 10:36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通信设备塑料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顺路和天立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海安汇珏网络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公司现有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自动封箱机、气动压力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生产通信设备塑料配件。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芯一体盘片60万件、6位导轨100万件、6位直熔盘插框6万件、直熔盘100万件、接头盒60万件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入红星河,雨水排放标准参照红星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全厂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项目废水排放还应执行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出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标准限值,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苯乙烯的有组织排放速率和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丙烯腈、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限值,厂界甲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南厂界、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2日-2025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