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德隆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高端户外运动防水装备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6-30 10:2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高端户外运动防水装备;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阳村18组;

建设单位:德隆新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3000万元,购置涂层线、定型机、后整理设备等主要设备,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高端户外运动防水装备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防水透湿涂层2000万米,车座椅用无溶剂合成革1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原辅料的清洁性、工艺先进性、主要设备先进性、物耗能耗水平等方面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与循环冷却水一起接管至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pH、COD、SS、NH3-N、TN、TP、石油类接管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DMF接管参照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老通扬运河。

(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项目生产过程非甲烷总烃、N,N-二甲基甲酰胺、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5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乙酸乙酯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MDI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项目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项目厂界甲苯、N,N-二甲基甲酰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表6标准限值;乙酸乙酯无组织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要求;同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八)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76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