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江苏亿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木质制品、木门、铝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6-01-20 10:3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木质制品、木门、铝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路48号;

建设单位:江苏亿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海安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25000万元,购置推台锯、加工中心、涂胶机、热压机、封边机、雕刻机、打磨机、喷枪等设备,利用现有车间进行改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00套免漆木制品、500套复合木制品、200套铝制品和10000套木门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还应满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水帘废水和除尘柜废水经水处理气浮一体机处理回用后,产生的浓水和废切削液、喷枪清洗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营运期1#车间木制品产线、2#车间木制品、木门产线产生的颗粒物、VOCs以及危废仓库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标准限值;1#车间铝制品产线产生的颗粒物、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3标准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76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