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中)28号;
建设单位: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利用厂区现有车间12#北半侧,购置原料处理系统(即上料设备)、双拉生产线(即横拉系统、纵拉系统)、涂布机、大分切机、造粒系统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生产工艺流程为聚酯切片、添加剂母料—原料输送—熔融挤出—冷却铸片—纵向拉伸—涂布—横向拉伸—牵引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膜部分经粉碎—熔融造粒后回用于生产。项目扩建达产后可新增年产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再与软水和纯水制备废水、部分循环冷却排水、经中和池处理达标的过滤器清洗废水汇合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熔融挤出、涂布、横向拉伸、粉碎、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标准,过滤器清洗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边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