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木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榆南路97号;
建设单位:朗肯动力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预留车间,购置数控电脑锯、打孔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木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木制品13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还应满足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水帘废水经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回用于水帘柜用水,定期更换的浓水与喷枪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木加工、涂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涂装、覆膜、贴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1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甲醛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4标准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76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