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危化品仓储经营及助剂复配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安纺织园雄石路南侧、纬二路北侧;
建设单位:南通硕安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购置位于海安市常发纺织园雄石路南侧、纬二路北侧土地约37亩(实际核准面积23127平方米),建设厂房建筑面积16726平方米,购置单体储罐、生产釜(包含复配釜、稀释釜、熔融釜、研磨釜、分散釜、调和釜等)、计量罐、中转罐、砂磨机、分散机、拉缸、灌装机等设备合计约130台/套,建设“危化品仓储经营及助剂复配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印染助剂1.5万吨、水处理助剂8000吨、水性漆5000吨,年分装4.1万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危险化学品最大存储量以应急管理部门最终核定量确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清洗废水、水喷淋塔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地面清扫废水、初期雨水、产品检验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设备反冲洗废水、冷却循环水一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常安现代纺织科技产业园腾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达标尾水排入北凌河。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达到常安现代纺织科技产业园腾海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施工期施工场地扬尘排放应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限值要求。生产过程中,投料粉尘、助剂复配有机废气、涂料分散、研磨、调色、消泡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限值要求;储罐呼吸有机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储罐呼吸酸性废气产生的氯化氢和硫酸雾及分装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要求。(三)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0日-2023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