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低温乳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商贸物流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盖亚食品(江苏)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科瑞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25000万元,购置原奶接收储存系统、预巴氏系统等设备,新建生产车间、仓库、辅助用房、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低温乳制品加工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具有年产乳制品108405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还应满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的接管要求。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运行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基准氧含量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5排放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576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