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联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联路88号;
建设单位:江苏联发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通过更新设备、调整运行负荷等手段,污水处理能力由2万m3/天扩至2.8万m3/天,中水回用装置回用水量由6000m3/天扩至8430m3/天,整体上不改变现有中水回用工艺,保证全厂最终尾水排放不突破现有的19570m3/d的允许排放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执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设计出水水质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LAS、石油类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AOX、苯胺类、色度、硫化物、总锑等特征因子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中表2标准。中水回用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01107-2011)表1标准,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1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