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江苏晟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针织布、梭织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4-08-06 09:33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针织布、梭织布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安大道8号;

建设单位:江苏晟蓝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2000万元,租赁海安常安现代纺织科技产业园公共印染中心3号楼,购置多功能介质联合染色机、烧毛机、定型机、预缩机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梭织面料2000万米、针织面料2000万米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并接管至南通腾海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自建综合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接管指标执行南通腾海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浓度废水处理线直接接管标准。南通腾海水处理有限公司对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回用不外排。项目基准排水量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 2012)表2相关标准限值。(三)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项目烧毛、定型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界醋酸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前苏联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中最大一次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2024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