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百适乐运动科技有限公司户外休闲运动用品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5-08-07 15:39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户外休闲运动用品生产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99号;

建设单位:海安百适乐运动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73804万元,购置高频SPA生产线、拉丝SPA生产线、机印机、PU贴合生产线等主要设备,新建(或利用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扩建户外休闲运动用品生产二期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PVC胶布7万吨、充气SPA120万件、拉丝SPA2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达到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项目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期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表1标准限值。项目PVC胶布生产车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HCl、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丝网印刷车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相关标准限值。锅炉房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贴合车间、拉丝spa车间废气中乙酸乙酯有组织排放参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相关标准限值。贴合车间、机印车间废气中非甲烷总烃、SO2、NOx、颗粒物和拉丝spa车间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HCl、氯乙烯、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 4041-2021)中表2标准限值。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76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