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铝合金材料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大道;
建设单位:南通海江铝业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海江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立发大道,占地面积53214平方米。该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购置燃气熔炼炉、自动铸锭流水线、自动叠锭流水线、炒灰机、检测设备等18台/套。主要工艺流程:配料-熔炼-精炼-搅拌扒渣-静置-浇铸-检验入库,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铝合金锭5万吨的产能。
公众参与情况:项目采用网络公示、报纸公开等形式开展了公参调查。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在评价单位母公司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于2022年3月18日、3月21日在《海安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和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接管水质要求后接管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基准含氧量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5标准,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0日-2022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海安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服务科,
0513-806757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