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征询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意见征询
1. 规划概要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西区、东区两个区域。西区位于主城区西侧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策区范围内;东区:北至东海大道-西湖路-黄海大道-宁启铁路-城东大道、南至栟茶河-纬四十七路-新长铁路-上湖三路-上湖六路-上湖一路-上湖大道-海防路、东至风景河、西至永安南路;总用地面积62.82平方公里。
期限为:2020—2035年。
产业定位:构筑“4+N”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发展一主(高端纺织)一新(新材料)两特(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现代物流)四大核心产业,新能源、绿色家居、智能电网、5G通讯、节能环保、电梯部件、汽车部件、现代建筑、现代服务等多个特色优势产业。
基础设施规划:给水实施区域供水,部分工业用水可考虑鹰泰、恒发、城北、常安污水厂的中水;保留原海安县自来水厂为应急供水水厂。采用“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分片收集处理,西片污水排往区外鹰泰污水处理厂;中西片排往恒发、恒泽污水处理厂;中东片污水排往城北污水处理厂;东片污水排往常安污水处理厂;联发污水厂收集处理联发集团及周边小型企业污水。供热依托华新热电、联发热电、常安能源。
2、评价结论
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等基本协调,园区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等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根据本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3、公众意见征询
①起止时间: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②征询对象: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公众,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③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可联系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④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附件2)。
4、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严主任,13962786880
环评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刘工,025-85699061,crystalxueli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