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kfq/2021-00254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开发区 文号: 海开工委〔2020〕50号
成文日期: 2020-09-02 发布日期: 2020-09-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关于印发《“三项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关于印发《“三项工作”督查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 海安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9-03 09: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党(工)委,各党(总)支部,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三项工作”督查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2020年9月2日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三项工作”督查考评办法

为确保政令畅通、执行高效、落实有力,全力推动开发区重点工作任务、重要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现就全区“三项工作”制定如下督查考评办法。

一、督查对象

区各局办园、腾海集团,各街道。

二、督查内容

(一)重点工作任务方面,主要督查中央、省、南通市、海安市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上级各类考核目标序时完成情况;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批示、交办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以及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二)重要工程建设方面,主要督查涉及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配套工程建设以及单体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序时推进情况。

(三)重大项目建设方面,主要督查当年度工业和服务业新开工重点产业项目的序时推进情况。

三、督查程序

(一)受理。区党政办负责将全区重点工作任务的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内容收集、整理并以《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联系单》形式及时提交纪工委,纪工委签收并予以受理。

区建设局负责将区重要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承建单位、责任单位、工程完成时限等内容收集、整理并以《重点建设工程联系单》形式及时提交纪工委,纪工委签收并予以受理。

区招商局、经发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服务业局和各园区负责将全区重点产业项目的基本情况、协议签订、注册预审、建设推进、完成时限、奖励兑现等情况,分阶段以《重大项目建设联系单》形式及时提交纪工委,纪工委签收并予以受理。

(二)立项。区纪工委办公室将受理的“三项工作”及时进行登记、提出督查建议,报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立项,可一事一立项,也可多事合并立项。督查项目立项后将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三)督查。立项后,区纪工委会同党政办及相关部门,通过召开会议、电话通知、短信提醒、电子监察、现场检查等形式进行督查,促进序时推进、限期完成。对情况复杂、短期不能完成的事项,承办单位、责任部门应及时说明原因,提出延期申请,报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完成时限。

(四)督办。经督查仍未按期完成的,区纪工委下发《督办通知单》,进一步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承办要求和最终完成时限,督促限期完成。

(五)确认。承办单位在督办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和办理结果,区纪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六)通报。对全区“三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定期汇报、通报制度。即各办理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区纪工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纪工委定期将各办理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专题汇报,并以相关形式进行通报。

四、督查考评

(一)区党工委、管委会将“三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局办园、腾海集团和各街道目标绩效考核和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未按期完成的,区纪工委将启动督办程序,在一次督办后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免于问责。在两次督办后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对承办单位直接责任人提醒谈话一次。一项工作被三次督办或承办单位一次有三项工作被督办,对承办单位直接责任人诫勉谈话、分管负责人提醒谈话一次。一项工作被三次以上督办或承办单位一次有三项以上工作被督办,对承办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或党政纪处理。对因工作未能完成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三)因“三项工作”推进不力被问责人员中,当年受到两次提醒谈话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受到诫勉谈话问责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且半年内不得提升职务。被问责人员,将参照有关规定扣除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金。

五、督查要求

对全区“三项工作”,各承办单位、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效推进,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不得拖延迟缓、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给予通报批评。督查考评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求明确,责任清晰,程序规范,执纪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