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上级要求,现对我市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的清理。
经查,我市部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已逾期二年及以上未及时办理相关换发和审验手续或已被公安系统予以注销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依法予以注销。
凡已被注销的车辆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如有疑问请联系政务服务中心交运局窗口(联系电话:0513-88897021)。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