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清单”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来源: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6-20 08:5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推进我市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遏制源头违法超限超载现象,根据《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货运站场、长江汽渡、公路省界等区域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治超办〔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治超办〔2022〕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向社会公布我市调整后的“两个清单”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举报电话:0513-88906536。

附件:1.海安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

    2.海安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

海安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海安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docx

附件2.海安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