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25年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向社会公布我市调整后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日。举报电话:0513-88906536。
附件:1.海安市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
2.海安市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单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