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jyju/2024-00111 | 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海交安〔2024〕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9-09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交通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我市客货运输持续增长,交通工程建设进入黄金期,交通运输安全防范任务繁重,不容有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质增效,推动在全市开展一轮重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自即日起至国庆节,在常态化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保安全、护稳定”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聚焦“两客一危”、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港口运营、城市公交、公路基础设施运营、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紧盯重点场所、关键部位、薄弱环节组织开展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全面起底、真改实改、动态清零,督促企业深入学习应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高质量全面自查排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集中开展一次整治“回头看”。提高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对单位自查和部门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并开展整治“回头看”,核查已销号的隐患整改是否彻底,督促未完成整改的加快进度,对上报重大隐患不符合判定标准的企业加强指导。要对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的单位采取严厉措施督促闭环整改。
三、加强值班值守,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点时段,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快速高效处理,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