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jyju/2018-00176 分类: 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意见
发布机构: 海安交运局 文号: 海交运〔2018〕5号
成文日期: 2018-07-12 发布日期: 2018-07-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促进我市农村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促进我市农村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海安交运局 发布时间:2018-07-12 15:51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科室、市运管处,各相关运输企业:

农村物流发展对加速物流业的集约化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交运办〔2016〕139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调优和升级我市物流产业结构,破解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壁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指示精神,依托海安完善的农村公路网、快速发展的现代农业,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组织模式,融合运输组织、邮政快递、信息交易、仓储服务等功能,实现农村物流节点体系全覆盖,畅通农村物流双向通道,不断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为海安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促进农村物流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着力加强部门合作和行业联动,推动现有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网络设施融合发展,按照“资源共享、多站合一、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原则,加快建成一批农村物流功能突出、服务“三农”效益显著的网络节点,推动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水平。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着力为农村物流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促进物流服务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建立相应的税赋优惠政策,对农村物流业进行税率降低、税收返还等补贴。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物流运营组织,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物流的发展工作中来。

(二)整合资源、完善体系。根据市场需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和整合农村物流资源,并进行合理配置。以发展完善的邮政物流、快递网点、农资销售网络为基础,以已建成的“四好农村路”为依托,以“龙头引领,交邮商合作”为主要模式,建立完善现代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三农”经济发展。

(三)强化服务、促进发展。加强农村物流人才的培养,健全相关政策,培训和储备各类农村物流人才。坚持农村物流服务于“三农”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物流效益,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农业农民受益。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节点布局,做好统筹规划。交通运输、邮政、农业、供销等部门进行物流资源整合,按照“资源共享、功能集约”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市、镇、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依托县级公路货运站场等,建设(改造)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加强与商贸市场、农资中心、邮政集散中心等的衔接与融合;依托乡镇农村客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支局和农资站等,升级改造建设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实现功能叠加和多站合一;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站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

(二)完善站场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根据海安实际,科学制定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标准,做到层次清晰、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设施齐备。在体系布局上,按照“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的原则定位,进行节点层次划分和功能设置。县级农村物流中心设置运输组织、信息交易、仓储服务、快递电商等功能区块,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冷链物流等其他专业化服务。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涵盖快递收寄、电商服务、信息采集、便民服务等基本功能。强化三级节点之间的高效衔接,以及节点内各项功能的统筹设置,充分发挥网络节点体系的整体效应。

(三)注重模式创新,强化运营管理。协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规范、高效、经济、便民”的原则,引导农村物流站场经营主体优化服务流程、公告服务标准、强化服务质量、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多方合作、共建共管、联营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加强与农村商贸流通、供销合作、电商快递以及农产品经销、农资配送、农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深入合作,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促进价值链、供应链、产业链协同创新。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选择当地有较强经济实力、具备电脑和互联网操作技能的个人作为合伙人,实现农村物流末端网点与广大农村居民的融合对接。强化农村物流站点服务形象管理,会同农业、商务、供销、邮政等部门共同设计农村物流站点的统一标识,突出交通运输形象标识,兼顾运营企业个性特色,实现全市农村物流站点标志样式、颜色、编号“三统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识别,并对服务实施监督。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依托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农村物流经营龙头骨干企业网站或相关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或改造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依托信息平台建立身份认证和信用体系,为车货匹配等提供安全可靠的征信渠道。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强化应用”的思路,推进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的信息化升级改造,加强村级农村物流信息终端设备的标准化配置,完善农村物流末端信息网络,把农村物流终端服务推送到广大农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村物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促进物流设备的更新、信息平台的搭建、物流人才的培养等,鼓励、协助农村物流企业积极申报、争取上级对农村物流业的各类财政补助。

(二)建立农村物流组织管理体系。加强与农业、邮政、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合作开发,定期开展农村物流例会,统筹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三)加强农村物流行业监管力度。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快递业、农村物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监督,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行业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