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jyj/2019-00109 | 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教育信息网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选派教师赴新疆伊宁县支教的通知 |
各有关学校:
根据南通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关于做好第二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拟选派4名初、高中老师赴新疆伊宁县支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计划与岗位需求
受援学校 |
学段 |
学科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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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政治 |
|||
伊宁南通实验学校 |
初中 |
1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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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第二中学 |
高中 |
1 |
1 |
2 |
二、支教期限
支教期限一年半(预计2020年春季开学前到岗)。
三、选派教师的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作风扎实,不怕吃苦,敢于奉献,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
3.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将做好援疆教师选派工作放到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国家长治久安高度抓好落实,动员和鼓励本单位优秀教师积极报名,并按照《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选派首批“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的通知》(苏教办〔2018〕6号)的工作要求和政策待遇,做好人员的选派和保障。
2.支教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到局人事科(教师工作科)210办公室报名登记。报名时,申请支教人员需提交支教申请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局根据支教报名及受援单位需求情况,研究确定支教人员。
政策咨询电话:88935369。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教师工作科)
2019年11月4日
附件:
2019年海安市赴新疆伊宁县支教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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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时间 |
学历及专业 |
职务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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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年级及学科 |
健康 状况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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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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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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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工作单位 |
起止时间 |
任教年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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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2019年月日 |
教 体 局 意 见 |
2019年月日 |
注:报名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