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安优质师资储备计划”正式实施!
来源: 海安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3-07-25 16:4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指导思想

为吸引和激励优质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海安籍毕业生回乡从教,持续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本土优质师资前培养,促进我市教体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培养对象

参加2023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等10所优质师范院校(不含独立学院)师范类专业录取的海安户籍考生。

三、培养指标

2023年培养计划20名,其中语文4名、数学4名、英语3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2名、政治2名。

四、培养办法

相关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820日前到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办理登记。如某一学科(专业)登记人数超过培养计划数,则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高考总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累加得分;如仍相同,比较语文、数学两门相加得分;如仍相同,全部确定为签订培养协议人员)。市教育体育局对培养对象强化跟踪管理,促进专业成长。

五、激励政策

培养对象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高校就读时无违法违纪记录、身体健康),且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安排至海安局直初高中任教,入编事业编制,在海安市教体系统连续服务不少于5年。5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在高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补助费用4.8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符合我市《关于实施“海安名师工程”及其配套政策的意见》相应激励政策的,可获5-12万元/人的奖励。符合其他人才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落实。

六、咨询电话

海安市教育体育局:0513-8891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