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及时响应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启动2轮臭氧一阶段预警(8.2-8.9、8.12-至今)。围绕省控站点周边各类污染源进行精准溯源排查,累计发现问题点位27个,均第一时间交办属地和责任单位整改。44个“夏病冬治”治气工程项目中除天楹3号炉提标改造外,其余全部完成。两区增补的12个治气项目,目前已完成9个。启动海安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开展全市锅炉清单筛查和汽修行业信息填报工作。截止8月21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9%;优良天数比例为73.4%,同比减少6.9个百分点。
2.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围绕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每日关注各河道水质情况,开展汛期重点流域水质巡查和加密监测,8月份实施加密采样约155样次,累计发布断面超标预警232次。联合第三方利用科技手段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溯源排查。优化完善农田退水监测方案。根据上级要求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系统整治及销号工作,目前已由各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验收。推进34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截至目前已开工(包含已完工)30项,开工率88.2%,已完工项目23项,完工率67.6%。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市领导协调召开高风险遗留地块工作推进会,明确后续管控方案,加快推进落实;完成海安市上湖创新区09-09地块(新生路东侧、创汇路北侧)形式审查。联合区镇核实省厅移送的4条疑似农村黑臭水体。组织区镇开展7月份部分异常用电农污设施情况核查和原因分析,及时整改确有问题设施。督促排污许可领证单位开展固废系统信息申报。对固废跨省转入备案真伪性开展核查,制定2025年全市危废填埋量压降方案,组织国海环保对填埋场危废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自查。配合省厅对海盟纺织、亚太绿源、天楹环保能源开展固废资源化利用调研。
4.提高执法监管效能。提高执法监管效能。8月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共抽查污染源企业33家,发现一般环境问题6个,均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开展核与辐射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查核与辐射企业4家。保障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开展大气环境夜间巡查工作。选派8名执法人员参加南通市生态环境执法技能竞赛;4名执法人员赴如东参加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重点线索研判核查比武工作;4名执法人员参加全市核与辐射技能竞赛。与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5.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定期调度剩余1件二轮省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事项八)进入运转流程。截至目前,我市收到的第三轮央督交办信访事项30件已全部办结。陪同南通市攻坚办现场检查南通市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跟进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8月进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进展、重点断面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进展。今年,我市环境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截至8月份累计受理环境信访1101件,同比下降2.1%,其中市级以上越级信访10件,同比下降54.5%。
二、9月份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异常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源的溯源排查,预警期间加强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等减排措施。加快实施天楹烟气治理项目和两区增补项目,力争尽快发挥减排实效。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持续推进海安市2024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2.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科学研判各重点断面水质状况与达标形势,及时发布水质超标预警,开展巡查溯源,推进问题整改。加强汛期水质保障协同联动,积极与各区镇、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各项污染源管控措施。加强与周边县市区及南通市局沟通联系,协调汛期引排水。推进2025年剩余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尽早实施落地,发挥环境效益,协调各主管部门加快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推动新纳入整治的268个排口整治。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部门联动,梳理八月份拟变更规划为“两公一住”地块,及时跟进土调情况,督促指导责任主体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调查,杜绝影响出让进度。核查7月份异常用电农污设施,督促确有问题设施及时整改。常态化开展危废经营单位巡查。指导全市排污许可领证企业、大宗固废产生单位、热电厂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网上申报。
4.强化环境执法保障。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使用集成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检查,落实事前入企审批,事中扫码入企等检查制度。持续做好水气环境质量保障性执法;对监测监控工作做好“联+管”,常态化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走航车、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持续开展“监管送法、服务惠企”执法普法活动,以区镇为单位扩大普法宣传面,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和环保政策宣讲提醒工作。联合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持续开展工贸企业“合并联合式”行政检查。
5.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相关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信访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