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份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及时响应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启动2轮颗粒物污染二阶段与臭氧一阶段双控预警(4.22-5.8、5.10-5.21),启动1轮颗粒物污染二阶段预警(4.2-至今)。围绕省控站点周边各类污染源进行精准溯源排查,累计发现问题点位30个,均第一时间交办属地和责任单位整改。推动全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依照“一炉一策”淘汰计划推进27台淘汰工作,目前已完成23台,未完成4台。加快实施44个“夏病冬治”治气工程项目,已完成38个,已开工6个。开展低效失效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现场核实属低效治理技术32家,已完成28家,未开工4家。截止5月21日,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9%;优良天数比例为71.6%,同比减少7.3个百分点。
2.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围绕断面水质提升工作,每日关注各河道水质情况,开展重点流域水质巡查和加密监测,5月份实施加密采样约113样次,累计发布断面超标预警6次。开展汛前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对我市国省考断面上下游各5公里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和风险源开展排查。开展农田退水工程“回头看”,选取汛期监测点位。根据上级要求不断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系统整治工作,目前整治率98.2%。推进2025年度34项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截至目前已开工(包含已完工)21项,开工率61.8%,已完工项目14项,完工率41.2%。1-4月份,15个市考以上断面达标比例为93.3%。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东海大道南侧、七星湖大道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组织区镇开展4月份部分异常用电农污设施情况核查和原因分析。开展2025年第一批优先监管地块核查。完成海安市2025-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海安市2021-01号等部分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审查。督促全市年产1000吨以上工业固废单位开展固废系统申报,梳理排污许可证单位中涉及固废信息不完整企业清单,督促企业补充填报固废信息。配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兆德(南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专家评审。
4.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效能。5月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执法检查,共抽查污染源企业42家,发现一般环境问题12个,均督促按期完成整改。开展核与辐射双随机执法检查,共抽查核与辐射企业4家,均已按要求完成回填。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三级网格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综合集成监管平台使用培训,规范入企行政检查。开展执法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执法尖兵现场授课,无人机理论+实操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5.加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完成二轮省督反馈问题(事项4、事项8)整改销号申请工作,定期调度剩余二轮省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截至目前,我市收到的第三轮央督交办信访事项30件已办结27件、阶段性办结3件。定期调度年度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跟进海安如皋污水处理厂污水外溢问题整改后续工作开展情况。深化噪声异味污染治理,深入开展群众“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攻。今年,我市环境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市级以上越级信访同比下降57.1%。
6.强化宣传普法服务。开展“监管送法、服务惠企”活动,结合企业需求,围绕环境应急、排污许可等内容,赴各区镇开展普法宣讲活动,今年已累计覆盖企业300余家次。线上线下齐发力,围绕节能降耗、生物多样性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展示和宣传活动,全力构建多元参与行动格局。两名同志获评江苏省第三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大赛”优秀宣讲员。
二、6月份重点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异常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源的溯源排查,预警期间加强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等减排措施。继续推进全市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加快实施2025年“夏病冬治”治气工程项目,除天楹垃圾焚烧烟气治理项目外,其余六月底前全部完成,继续推进低效失效设施清理整治工作。
2.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持续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围绕15个市考以上断面开展水质提升工作,密切关注断面水质状况,及时发布水质超标预警,开展巡查溯源,推进问题整改。加强汛期水环境质量保障,协同各区镇、部门落实污染源管控措施。推进2025年剩余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尽早实施落地,发挥环境效益。有序推进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招标并启动监测工作。开展二季度农村生活污水小型设施全覆盖监测和现场检查,持续强化已建农污设施运维成效。常态化开展危废经营单位巡查。指导全市排污许可领证企业、大宗固废产生单位、热电厂开展一般工业固废网上申报。
4.强化环境执法保障。全面使用集成监管平台开展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扫码入企检查制度。对监测监控工作做好“联+管”,常态化使用走航车、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持续开展监管送法、服务惠企”执法普法活动,以区镇为单位扩大普法宣传面,开展服务市场主体工作和环保政策宣讲提醒工作。与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开展工贸企业“合并联合式”行政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