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03 15: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科室、各执法分局、监测站:

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环办[2022]9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能,更好的开展海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经研究,现对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设科室及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综合技术室。日常行政管理。负责重大事项的上传下达,重点工作的催办督办;负责行政管理规章和制度的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负责起草工作目标、计划、总结,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及其他工作报告;负责会务、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站长室组织人员选拔聘任和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和意识形态工作工作;负责文化建设与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登记、发放;扎口行政事务对接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资产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组织编报、审核汇总部门预算;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物资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台帐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扎口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福利等物资入库、保管和发放、基建、物业、保卫、绿化、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监测业务和质量管理。负责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扎口监测管理监测任务的统筹分配、调度与考核;归口管理和统一发布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负责信息化业务管理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网络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实施,组织量值溯源和能力验证等工作。完成站长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污染源监督管理室。负责污染源现场监测(含应急监测)。负责污染源执法(监督)监测的现场采样与现场测定,编制各类监测方案和报告,配合开展仲裁监测和环境信访(纠纷)监测;负责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编制应急监测预案、方案和报告,组织应急监测演练与培训等工作;负责现场(应急)监测仪器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站长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环境监测室。负责生态监测。负责各类气、水、土壤和沉积物、声等环境质量监测现场采样与现场测定。负责各类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预警、溯源和调查等,编写各类综合分析报告。负责现场监测仪器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站长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分析测试室。负责实验室分析。负责各类地表水、空气、土壤和沉积物、地下水等环境样品以及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测试工作;负责实验室设施、仪器设备、物资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实验室水、气、电等安全使用和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管理等工作。 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废水、废气、固废的管理及处置工作。完成站长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共南通市海安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