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 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JS202204100081 |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D2JS202203270086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情况称“该单位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项目选址和用地符合规定。该单位生产区符合环评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国家规模猪场建设国家标准GB-T17824.1-2008》要求生产区要距离1km以上,该猪场距离村民住宅不足200米,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调查情况称“该单位已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该单位恶臭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标准,在养殖区周边围墙外感官有轻微异味”,因为近期该场将几千头生猪运走,所以整体恶臭情况略微好转,但早、晚仍较为明显。猪场负责人此前承诺夜间不会开机器,但夜间仍开启,噪音扰民。投诉人表示检查期间恶臭会好转,检查结束后仍恢复原样。 | 海安市 | 大气 噪声 其它 | 2022年4月10日,南通市政府领导赴现场督办。2022年4月11日,海安市政府组织海安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和属地白甸镇政府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1.海安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牲畜饲养、畜禽粪污处理、饲料生产等。该单位年出栏30万头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项目2020年4月7日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告知承诺制审批表,以生产区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该单位自2020年7月开始进行生猪养殖,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经了解,《规模猪场建设》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推荐标准,不属于国家强制标准。调阅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项目选址位于海安市白甸镇周垛村6组,在《海安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办法》中确定的适度养殖区内,符合选址要求。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由环评单位依据相关技术方法计算得出,4月17日经专家审核,环保防护距离计算规范,结论合理。3.2022年4月12日,早间现场检查时,养殖区周边区域感官无明显异味;晚间现场检查时,养殖区南侧围墙外和南侧新海村区域感官有异味,该单位虽采取了增加除臭墙喷淋液药剂量、紧闭门窗等应急措施,但未能及时消除异味。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早间和晚间厂界无组织排放恶臭浓度进行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南侧厂界(下风向)三个点位的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浓度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4.2022年3月28日收到噪声问题举报后,该单位对饲料运输管链重新包裹了隔音棉,根据管链运行记录显示运行时间均在8:00至20:00之间。现场检查发现楼房猪舍通风设备通风量增大,通风设备运行噪声较大,隔音效果不佳。4月15日夜间,海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四界及新海村十四组居民点处的夜间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声功能区标准,新海村十四组居民点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1类声功能区标准。 | 部分属实 | 1.海安生态环境局督促海安牧原自行整改,4月25日前出售靠群众较近的平铺猪舍存栏生猪,减少臭气污染源;强化平铺猪舍除臭墙循环喷淋液自动加药设施和场区围墙加装喷淋除臭装置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2.海安生态环境局督促海安牧原加快整改进度,对楼房猪舍通风设备加装隔音墙,降低运行噪音,减少噪声对附近村民的影响。海安生态环境局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厂界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3.海安市政府责成白甸镇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增加对该单位的巡查督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