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江苏立晟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5000 吨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5-06-26 09:18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 25000 吨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海大道中266号;

建设单位:江苏立晟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海安分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立晟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 10000 万元,新建厂房等主要建筑物,购置 75 双螺杆挤出机+180 单螺杆挤出机机组 14 条、75密炼机+65 双螺杆挤出机+150 单螺杆机组 4 条、高速搅拌机 12 台,建设年产 25000 吨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 产 25000 吨改性高分子材料(海缆专用料 5000 吨、高压电缆专用料 11000 吨、阻燃电缆料 7000 吨以及聚丙烯弹性体 2000 吨)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冷却弃水接管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同时达到海安市恒泽净水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 1一 级 A 标准。 后期雨水排入栟茶运河,栟茶运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施工期项目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关标准。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中标准表 4 标准;混炼、挤出工序(车间 2、4、5)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中表 4 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 2 标准限值;混炼、挤出工序(车间 3)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油雾(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标准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油雾(颗粒物)、氯乙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 1 标准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限值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雨水排放环境管理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