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海安海太铸造有限公司大型船舶铸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5-01-17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大型船舶铸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市孙庄街道夏岔村14组;

建设单位:海安海太铸造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海安海太铸造有限公司拟投资7500万元,新增中频炉、热处理炉、混砂机等设备,建设大型船舶铸件生产项目。扩建后全厂产能为年产军工、海洋工程关键零部件13200t、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高性能零部件10000t、大型海洋装备铸件20000t、大型船舶铸件20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与冷却塔强用水一同近期接管高新区小型污水处理站,待管道铺设完成后,接管孙庄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护焦港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同时还应执行高新区小型污水处理站/孙庄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扩建项目破碎、筛分、混砂、补焊、打磨、切割、熔化、精炼、清砂、造型、浇注产生的颗粒物及切割工序、热处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 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 1 的标准限值;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1 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非甲烷总烃、NOx、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 3 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异丙醇无执行标准,待国家发布排放标准后执行。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