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型功能性微细旦锦纶长丝智能化提升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西路105号;
建设单位:江苏文凤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名环智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苏文凤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拟淘汰部分生产设备,对《采用先进节能新工艺改造生产4.3万吨锦纶6,40D/48F微细旦全牵伸FDY长丝生产线能量优化项目》39条生产线中14条生产线及辅助设备进行更新和工艺优化,涉及的产能为1.6万吨,包含在总产能里。淘汰现有项目中14条生产线相关设备,购置纺丝机82台,卷绕机82台,侧吹风空调3台等相关配套设备182台(套),改建后的设备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产品功能差异化、生产智能化水平得到提高,降低了员工劳动强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丰产河,雨水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Ⅲ类标准。本次改建不得新增废水排放,厂区清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起接管至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尾水达标排入栟茶运河。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 等级标准,同时也应符合鹰泰水务设计接管水质要求。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 1 一级 A 标准。(二)(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纺丝、上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 9 标准; 煅烧产生的 NOX 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1 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 9 标准,NOX 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项目己内酰胺的允许排放速率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中“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气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方法”进行计算,己内酰胺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美国 DMEG 标准计算为 51.98mg/m3。(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雨水排放环境管理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