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南通仙乐色织有限公司年产1900吨针织布染色、2330万米家纺面料染色印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来源: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4-07-18 1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年产1900吨针织布染色、2330万米家纺面料染色印花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海安高新区园庄路88号;

建设单位:南通仙乐色织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仙乐色织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成立,位于海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庄路88号(工业集中区纺织园区内),注册资本2580万元,主要从事织布、染纱加工、销售;抽纱工艺品加工、销售;色织布整理;针织、服装加工、销售;棉纱、色纱、纺织品销售。本次增加年产1900吨针织布染色、2330万米家纺面料染色印花、3600万米喷水织造产品,在环保方面,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建,原污水站处理能力为3000t/d,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00t/d,全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500t/d,使得部分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全厂水重复利用率为48.7%,做到经济与环保间的平衡发展。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严格执行《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年版)》,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重复利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须达到同类产品先进水平。(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得外排。退煮漂废水、水洗废水、冷堆废水、染色废水、皂洗废水、固色废水、碱减量废水、地面和设备冲洗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通过“综合调节池+初沉池+厌氧水解池+二沉池+气浮池+MBR膜池+RO膜系统”达《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1107-2011)表1标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处理。本项目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报告书》要求。项目废水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标准,其中苯胺类执行表1标准,总锑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1标准。LAS、石油类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二类污染物”表4三级标准的相应浓度值。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项目基准排水量需要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中“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基准排水量≤140m3/吨和“纱线、针织物”基准排水量≤85m3/吨。污水最终经鹰泰水务海安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栟茶运河,苯胺类、硫化物和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3的标准限值。厂区回用水水质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1标准。雨水排放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管理要求。(三)本项目不得自建锅炉。生产所需蒸汽由海安华新热电厂提供。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印花、定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定型、烧毛过程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醋酸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按一次值的5倍计算得到;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四)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鉴于印染污泥危险特性的不确定性,须在试生产期内委托相应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以进一步明确污泥的特性,并按鉴定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执行危废管理要求。(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将本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纳入园区应急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设不小于30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位于仙怡厂区),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配备环境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符合要求的废水收集池等设施,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并及时更新。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物和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厂区设1个雨水排口、1个生产废水排口、1个生活污水排口,企业应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要求,生产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排口及生活污水排口。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安装含流量、PH、CODcr、氨氮等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八)尽快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8702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