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gxq/2021-00067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高新区 | 文号: | 海高新管〔2019〕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22 | 发布日期: | 2019-05-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9年高新区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
各办事处、各建筑企业(项目部)、相关部门:
为加强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根据市建管局《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海建管〔2019〕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9年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海安高新区管委会
2019年2月22日
2019年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加强高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2019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深化危大工程和高处坠落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打造“长三角北翼科技生态人文新城”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避免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进行长期公示。二是加快建立关键岗位人员记分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通过强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是推行企业“零隐患”管理理念,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班组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类分级制定排查清单,落实企业“班组日排查、项目部周排查、企业月排查”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公示闭环管理,确保一般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整治“五落实”。四是完善信用记载、考核、运用,对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检测等主体进行信用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严禁未安全备案的限额以上项目和未通过预审的限额以上的村镇建设工程、工业项目在高新区境内动工建设,严禁所有建筑企业承建我区未经安全备案的工程。
2.严格落实办事处属地监管责任。一是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办事处制定年度监管工作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参加高新区组织的安全检查,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二是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为适应“放、管、服”改革需要,建立处罚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及时向高新区规划建设局上报在建工程违法线索;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办事处每月23日之前将违法线索统计表报送高新区规划建设局403室。三是加强规范化执法培训。不定期举办办事处、村(居)安全监管人员综合培训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和装配式施工专门培训班,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二)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1.狠抓建筑施工安全。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监管,继续把创建省市级标准化星级工地作为提升工程安全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对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企业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予以惩戒。
一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形成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隐患整改不落实追责制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员提前半小时到岗制度,项目安全员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岗,对照安全员日检查标准对工地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利用早班时间进行班前教育、安全交底、责任分解,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危险性较大建筑起重机械、提升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建立隐患分级监控治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切实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二是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完善各重大危险源台账管理和巡查检查制度,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管;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落实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论证管理,严把“五个环节”关,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对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严格执行专家论证制度。
三是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设备管理人员配置;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管理,规范租赁、检测市场行为,坚决制止挂靠安装行为。加强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汽车吊的监管,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汽车吊必须取得年度检测合格证明,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证书。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
四是有效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加强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装置定型化、工具化的推广使用。提高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水平,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的,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加强建筑工程全封闭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的搭设和使用,实现建筑工地全封闭施工,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事故。进一步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2.重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建筑工地人员流动大,卫生环境差,存在着严重的食品不安全隐患,要强化项目负责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定期研究部署、自查分析食品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添加剂使用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职责并公示;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建筑工地防控食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3.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施工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动火、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三)全面提升标准化文明施工
1.加强施工扬尘和车辆带泥上路整治。一是加强施工场地硬化管理。全区所有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裸露土地、土堆、砂石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覆盖,避免扬尘。二是加强施工车辆管理。建筑施工车辆运输散流物体必须确保密闭、覆盖,不得有洒落。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对出场车辆的车身、轮胎进行有效冲刷,防止出场车辆带泥土污染城区道路。三是加强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施工现场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入库、入罐存放。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有效围护,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撒建筑垃圾。所有规模以上在建工程必须按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施工道路100%洒水,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暂不开发场地100%绿化)的要求,抓好扬尘防控工作,按相关规定安装环绕喷淋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2.开展标准化星级工地创建活动。继续按照“一级抓巩固、二级抓提升、三级抓整改、未达标抓创建”的要求,坚持全面覆盖、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继续实行样板引路,加强企业间学习交流,汲取管理经验和办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创新工程安全监管方式。高新区相关部门、各办事处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建筑施工要实施差别化监管,对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的项目,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主管部门的监督意见不落实、屡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标化星级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取消;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由市级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对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在被发现前自动改正的,予以口头告诫;对发生的违法行为不配合督查,在整改期内不整改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约谈、暂扣信用手册、记不良信息、暂停在高新区内新承接工程;对违反停工要求,整改期内仍继续施工的,重新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情况,对安全条件降低、企业资质条件降低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降低企业资质直至取消。
2.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针对我区建筑行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完善执法和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责。
3.强化信用管理。按照企业信用管理规定,凡是被通报批评、停工整改、行政处罚、发生事故的企业,一律纳入信用管理,从网上直接扣分,达到失信一处、处处受制约的目的。
(五)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坚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重点,牢记教育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一是组织企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入场、转场、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二是继续组织新《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的宣传贯彻,开展送法“进企业、工地”等活动。三是组织农村个体工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提升个体工匠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四是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部应规范劳动用工,项目部严禁使用65周岁以上人员,60周岁以上人员一律禁止高空作业;杜绝童工、大龄农民工、残疾农民工、身患疾病不适合重体力劳动的农民工以及精神病、智障人员进入建筑工地从事施工作业;61-65周岁人员必须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独缴纳超龄人员保险;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按规定设置实名制管理系统和农民工工资发放专用账户,并确保每个作业人员都接受到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六)努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高新区相关部门、办事处安全监管人员和村(居)网格管理员加强安全业务知识学习,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2.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坚持企业、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发力,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原则,以规范安全管理为重点,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为载体,以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为保证,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风险辨识管控建设向建筑企业推进、向在建工程项目部推广,不断完善“一卡、二图、十牌、六项应知规定、八项权利和义务、十二项制度”,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针对重点区域、部位、环节,加强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助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强化技术防范。逐步建立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
4.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事故处置程序。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建筑施工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