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1453/2016-000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海安镇) | 文号: | 海高新管〔2016〕33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3-04 | 发布日期: | 2016-03-02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开展治理乱埋乱葬工作的实施方案 |
海高新管〔2016〕33号
关于开展治理乱埋乱葬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相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禁止送葬途中抛洒纸钱,做好平坟复耕工作,杜绝骨灰装棺土葬和乱埋乱葬现象,进一步倡导文明、节俭、科学、健康、和谐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在全区开展治理乱埋乱葬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为指导,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做好我区坟墓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事业的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1.坚决打击棺木制作销售行为。对制作、销售棺木者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取缔,从源头上杜绝装棺土葬现象。
2.集中平坟复耕。在清明节后,集中一段时间对全区所有坟堆进行平坟复耕。因新农村建设、市政重大工程和项目投入需搬迁的坟墓,一律迁移至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实行统一安葬(安放),加速无坟头区镇创建进程。革命烈士和历史名人墓、被列入文物保护的墓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处理。
3.禁止骨灰装棺土葬。要充分发挥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应有的作用,引导群众将骨灰统一安葬(安放)到公墓和骨灰堂,坚决打击和制止装棺土葬现象。
4.禁止送葬途中抛洒纸钱等不文明的送葬行为。
三、专项治理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9日前)。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在交通要道和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张贴《通告》和宣传标语。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增强共识。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日至5月9日)。按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居集中组织开展平坟复耕,彻底铲除辖区内的所有坟堆。取缔制售棺木,从源头上堵住骨灰装棺土葬。一是排查取缔制售棺木的窝点;二是严厉查处上门制作棺木人员;三是对制作销售棺木人员落实专人实施监管。
3.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至5月30日)。5月20日前组织自查自纠,对工作不到位的村及时督查整改。自5月20日起,区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村(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将公布。5月30日后转入长效管理。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检查考核结果纳入村居年度考核。
四、具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高度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将专项整治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确保落实到位。
2.强化殡改宣传,倡导文明新风。各村(居)要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前期宣传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精神,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使专项整治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严格考核验收,确保目标实现。平坟复耕率达100%,每发现一座坟堆扣0.5分;禁止骨灰装棺土葬,每发现一例扣1分;取缔棺木制作销售窝点,每发现一起扣5分;禁止送葬途中抛洒纸钱,每发现一例扣2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合格村(居),80分至90分的村(居)实行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80分以下为不合格村(居)。
4.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区殡改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和验收。民政科负责区深化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村(居)对骨灰乱埋乱葬事项的依法查处。
海安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3月2日
抄送:县精神文明办,存档。 |
海安高新区办公室 2016年3月2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