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gxq/2025-00087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高新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3-20 发布日期: 2025-09-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海安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2025—2027年)行动方案
海安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三年(2025—2027年)行动方案
来源: 海安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5-09-01 18:0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要求,提升海安高新区新一轮发展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创业环境,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对高新区发展又“高”又“新”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发展和绿色协调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海安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海安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海安建成更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县(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

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

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合理布局,特色发展。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强化分类指导,鼓励高新区探索具有“高”“新”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海安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布局更加优化,集聚一批高端创新资源,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的创新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国内领先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一区多园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和现代化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创新创业生态日渐成熟,努力建成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家,省瞪羚企业突破30家,企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规上工业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4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超45%,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5件。

四、行动路线图

(一)2025年:强基固本,启动升级

1.规划引领与基础建设。明确产业布局、空间利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如优化道路框架、升级水电供应、提升通讯网络,加强园区内道路与外部交通枢纽连接,提升物流效率。

2.产业培育与创新驱动。聚焦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制定针对性招商政策,吸引优质企业入驻。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创新项目。用好产业扶持基金,为初创企业和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3.绿色与安全保障起步。鼓励企业采用环保生产技术。加强环境监管,建立污染监测体系,确保企业达标排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2026年:加速推进,扩容提质

1.产业集群壮大与升级。加大产业集群扶持力度,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合作,形成产业协同效应。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培育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整体升级。

2.创新融合与深化发展。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速科研成果落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优化人才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拓展市场渠道,提升企业竞争力。

3.园区环境优化与完善。加强园区生态环境建设,增加绿化面积,打造生态园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商业中心、人才公寓、学校、医院等,提高园区生活便利性。优化园区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营商环境。

(三)2027年:新质引领,特色凸显

1.产业竞争力跃升与协同发展。推动主导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与周边地区产业协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区域产业发展新格局。

2.创新开放与高质量发展。健全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3.可持续发展与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估体系,加强对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监测和评估。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高新区长期稳定发展。加强文化建设,培育园区特色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

五、重点任务

(四)成立海安国家高新区建设临时工作专班(三年)

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政府办(金融监管科)、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保局、海安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高新区创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专班下设办公室,承担国家级高新区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江华担任,副主任由鲁斌、陆建银兼任,办公室设在高新区。

(五)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完善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突出高新区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构建“以高新区科创园为核心,以南通理工学院和黑龙江商学院为两翼,上湖创新区协同联动”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发挥海安国家高新区建设临时工作专班作用,统筹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运行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职能,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强化高新区管理机构在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任务等方面的领导作用,聚力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产业引导、营商环境等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合理剥离社会职能,厘清职责边界,按照协同高效的原则和扁平化、集约化的方向,优化岗位设置,加大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服务企业等专业性岗位比重,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人员管理,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园区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适度将开发运营等职能赋予园区平台承担,推动园区平台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部门要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依法依规赋予高新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权限。高新区要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优化提升“万事好通 海心安”服务品牌,面向园区新型研发机构、高成长性企业等市场主体定期举办经济论坛、产业研讨、金融路演等活动,打造高新区活力中心。

(七)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重点布局先进环保产业,打造“中国碳捕集之都”,布局落地一批先进环保科创型企业,推动一批城市交通、生产生活领域商业化成果转化应用,争创国家先进环保制造业创新中心,规划“环保装备+环保工程+环保服务”于一体的先进环保产业特色小镇, 全力打造先进环保产业集群。着力发展特种玻璃产业,建设“世界级特玻基地”,加快推进铁锚科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全力破解国产特种玻璃技术瓶颈,助力实现我国特种玻璃技术的自主可控,以特玻为切入点前瞻布局低空经济领域,以军工领域特种玻璃技术为核心,加大低空经济、半导体封装领域特种玻璃的应用技术研究,构建特种玻璃产业“1+2”发展体系,用新质生产力推动特种玻璃产业高端化发展,打造国际先进、国内领先,集研发、制造于一体的特种玻璃产业基地。

(八)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突出发展质效,加速向技术源头和产业应用“双向拓展”,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联合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共同建设一批新型共性技术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减轻市场创新主体研发负担,完善产业创新生态。以需求引导科研成果的供给与转化,探索“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通过多种手段支持高新区内的创新产品开拓市场。

(九)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全市“两高三新”“五群十链”创新型产业体系布局,持续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速培育雁阵式企业矩阵,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筑基、强基、链基、固基”工程,推动企业技术迭代升级,提升企业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引导优势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培育壮大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权和产业链控制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挖掘和培育一批科技属性强、成长潜力大的瞪羚、“专精特新”企业。

(十)加强科创载体建设。支持高新区研究院、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特色产业园,构建全链条式孵化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加速成长。完善人才公寓、商业设施配套,大力发展引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机构,打造科创核心区。支持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南通大学等有关高校与高新区共建科创飞地,促进高校重点学科和园区产业的深度融合。

(十一)加快发展主导产业。按照“三大主导产业”的发展要求,围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及航空航天制造业等领域,提升综合竞争力,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园区全口径增加值占海安市GDP比例。聚焦汽车零部件、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储能电池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和产品推广,促进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结合高新区产业基础优势,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筑牢以实体经济为根基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新材料及航空航天制造业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集聚优势,加强特种玻璃、核机械手、航天器及运载火箭制造(卫星)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推进航空航天制造业基地建设,争创航空航天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

(十二)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建立“新技术-新赛道-未来产业”培育机制,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聚焦新材料、新型储能、先进环保等前沿领域,在新赛道选择、新赛道资源集聚、新赛道品牌打造等方面探索,前瞻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持续开发“智改数转网联”、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数字应用等场景。鼓励高新区与高校大学科技园开展深度合作,创建未来产业研究院。出台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和孵化一批新物种企业,助力产业爆发式成长和集聚,形成若干创新型产业集群。

(十三)推进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组织开展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推动高新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重点领域开展研发攻关,推动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前沿技术在高新区落地转化。健全园区环境监测监控及安全生产预警体系,推动高新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十四)推动园区协同发展。探索优势资源互补的“飞地园区”“伙伴园区”建设模式,突破地域限制,实现与其他地区优势资源的深度互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打造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的“飞地园区”。和“伙伴园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协作配套,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共同提升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强化协同发展,鼓励高新区内各类资源向长三角、长江流域城市和园区开放共享,推动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创新。

(十五)高质量推进科技开放创新合作。鼓励高新区联合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建设国际(国别)合作园区、海外离岸孵化器、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及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快引进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支持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大学等在高新区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搭建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平台,吸引国际国内各类人才、企业、资本在高新区落地,形成国际化的开放创新生态,不断提升海安高新区国际影响力。

(十六)吸引一流创新人才。支持高新区吸引高端人才,实施“海安英才计划”,搭建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留学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海外留学人才和外籍人才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在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

(十七)加强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科技贷、科创投、科创债

多元化金融赋能高新区的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深入落实科技部“十百千万”“一体两翼”等专项行动,引导高新区管理机构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制定个性化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赋能园区发展。推动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企业创新积分制的结果应用,推出针对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的特色科技金融产品。完善高新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科技金融园区行”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苏科贷”合作银行、市(区)各级科创基金、民营转贷基金加大对园区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十八)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实施“产业焕新空间再造”计划,落实绿色审批流程,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改进产业用地供给管理,强化园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允许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低效工业、科研用地,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新建或改建宿舍性质的租赁住房,优先用于人才安居保障。对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依法依规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园区内重大科创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

六、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国家高新区建设临时工作专班高位协调作用,充实工作队伍,提升工作水平,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定期召开海安国家高新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高新区有关工作,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十)优化评价监测。根据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价体系,优化完善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定期开展高新园区高质量发展有关指标的监测工作。加快编制海安创建国家高新区申报材料,组建汇编材料搜集专班,由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指定联络人,共同对接资料汇编相关工作。一是对照升级门槛指标。符合国家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要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在所在省(市、区)省级开发区的前1/3。拟升级高新区综合排名须位于全省(市、区)开发区前2/3。拟升级高新区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城市GDP比例不低于10%。拟升级高新区主导产业符合国家发展导向,发展定位明晰,主导产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产值占比不低于60%。二是定量定性指标资料汇编。联合第三方共同完成定量、定性指标分解至相关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定量定性指标完成数据提供及相关佐证材料,共同完成定性定量资料汇编。对定量指标做内部模拟测算,对表现较差指标提出优化提升建议,并持续完善优化定量指标。三是编制两个升级规划。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组建规划编制小组,并配置相关领域专家,聚焦新时期国家、区域及产业发展需求,以“发展新质生产力 引领新型工业化”为方向指引,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区域辐射带动、产业创新合作、举全市之力建设、园区亮点工作等内容,立足海安高新区的特色优势,高位谋划发展蓝图,完成《江苏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战略规划》、《江苏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资料汇编及相关汇报材料。四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组织相关评审专家、省市相关部门参与,依据高新区升级论证专家评分表,择优邀请高新区升级、科技产业等领域专家,组织开展海安高新区升级国家高新区专家论证会,对海安高新区升级相关工作进行模拟打分,并搜集汇总专家、各部门对汇编资料的意见反馈,修改完善并形成可以提交国家工信部的两个规划及相关材料。

(二十一)强化政策支持。用好上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培育、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全链条式孵化服务体系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绿色园区建设、未来产业培育等工作,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发展经费不低于20%。积极对接创投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新区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政策的宣传培训,帮助企业熟知有关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应兑尽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