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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高新区(海安镇) 文号: 海高新委〔2016〕12号
成文日期: 2016-03-05 发布日期: 2016-07-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全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高新区(海安镇) 发布时间:2016-07-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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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高新委〔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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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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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办事处、各党组织、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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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讲话要求和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现制订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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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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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纪委全会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反腐自信,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围绕“三清”示范区建设目标,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推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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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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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新区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纪工委书记任组长,主管干部人事、机关考核管理、财政、审计、工程建设、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根据党工委总体部署,负责研究安排、组织协调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和协调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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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组。成员由纪工委、党群工作局、办公室、财政、审计、农经、信访、司法、公管分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需要可外聘专业人员)。巡查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制订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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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巡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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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局办、办事处、村(居)、站所、学校、医院、敬老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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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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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巡查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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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制落实情况。着力发现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搞特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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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风建设情况。着力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十项规定”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工作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消极懈怠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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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纪律执行情况。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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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度落实情况。重点了解组织生活会、民主决策、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村级重大事项“四议四公开一监督”、房屋征收“三榜公示”、“三资”管理、“三务”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重点工作、信访矛盾化解责任等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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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办部门重点巡查作风效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以及廉政风险点排查与防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办事处重点巡查制度执行、班子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组织推进执行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村(居)重点巡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班子团结、执行群众工作纪律、遵守各项政策规定、执行“四议四公开一监督”制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房屋拆迁安置、“三资”管理、“三务”公开、换届选举、扶贫开发、农业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医院、学校重点巡查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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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巡查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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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巡查单位,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正式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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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专项巡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项巡查组,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正式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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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具体巡查方案。专项巡查组正式组建后,根据巡查要求和被巡查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巡查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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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驻点巡查。(1)发布巡查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巡查公告,公布巡查单位、巡查方式、巡查组联系方式、群众举报方式等。(2)召开动员大会。(3)听取被巡查单位专题汇报。(4)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5)与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个别访谈。(6)组织问卷调查。(7)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财务凭证等资料。(8)深入到与被巡查单位相关的单位进行调研,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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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移送案件线索。对于巡查中发现的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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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形成巡查工作报告。对巡查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包括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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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巡查结果反馈、报告及通报。巡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根据巡查发现的具体问题,通过通报、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针对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建章立制,提升巡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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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跟踪督查。被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整改等情况。巡查组对被巡查单位落实整改的情况开展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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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巡查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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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被巡查单位要正确对待巡查工作,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为巡查工作提供便利。严禁抵制或变相抵制巡查工作,严禁拉拢或变相拉拢巡查人员,严禁对巡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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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严格遵守请示、报告等制度,规范开展工作,不干预或无故干扰被巡查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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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巡查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维护自身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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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高新区党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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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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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送: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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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高新区办公室                        2016年3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