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1453/2017-000001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 | 文号: | 海高新委[2017] 3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1-12 | 发布日期: | 2017-01-12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调整海安高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
关于调整海安高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海高新委[2017] 3号
关于调整海安高新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局办、各党组织: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丁 锋 县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勇华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黄 梅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金 干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综治局局长
陆建银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科创园主任
尤 建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陈 昕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孙卫华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来稳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523办公室主任
金德平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局局长
仲月军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潘世华 高新区管委会委员、财政局局长
郭玉祥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房屋征收安置办主任
罗晓冬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工委,尤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海安高新区党工委
2017年01月10日